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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2017-07-03 08:56
受洞庭湖出流影响,7月2日20时,长江干流莲花塘水位33.64米、超警戒1.14米,螺山站32.66米、超警戒0.66米,两站水位仍将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7月2日20时,富水河阳新站水位22.62米,超保证0.12米。
根据《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省长、省防指指挥长王晓东批准,省防指决定从7月2日24时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省防指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会商研判和督查指导工作。各级党政领导要把防汛抗洪当做当前头等大事,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指挥,加强巡视督导,令行禁止;要严格落实堤防巡查防守责任,及时发现处置险情隐患,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确保有力有序应对汛情灾情,打赢防汛抗洪硬仗。(湖北垄上频道记者杨晗 通讯员熊渤)
 
启动Ⅱ级响应意味着什么
根据《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2)长江中游和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中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低于保证水位);(3)1条中型河流发生特大洪水和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4)长江、汉江干流一般河段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5)大型或重要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一般中型水库发生溃坝并造成重大灾害;(6)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7)3个以上市州发生严重洪涝灾害;(8)5个以上市州大部分地方发生严重干旱;(9)1个以上大城市,或3个以上中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防指指挥长批准。省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相关责任领导作出通报。省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搞好重点工程调度。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4小时内派出省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
相关市(州)、县(市)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省防指。
省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灾工作。省民政厅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省卫生厅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省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测。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市(州)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
受洞庭湖出流影响,7月2日20时,长江干流莲花塘水位33.64米、超警戒1.14米,螺山站32.66米、超警戒0.66米,两站水位仍将继续上涨,接近保证水位。7月2日20时,富水河阳新站水位22.62米,超保证0.12米。
根据《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省长、省防指指挥长王晓东批准,省防指决定从7月2日24时启动防汛Ⅱ级应急响应。
省防指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依法依规启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会商研判和督查指导工作。各级党政领导要把防汛抗洪当做当前头等大事,主要负责人要深入一线指挥,加强巡视督导,令行禁止;要严格落实堤防巡查防守责任,及时发现处置险情隐患,全力避免人员伤亡,尽最大努力减轻灾害损失,确保有力有序应对汛情灾情,打赢防汛抗洪硬仗。(湖北垄上频道记者杨晗 通讯员熊渤)
 
启动Ⅱ级响应意味着什么
根据《湖北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符合下列情况之一者,启动Ⅱ级响应:(1)长江中游或汉江中下游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2)长江中游和汉江中下游同时发生中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超警戒,低于保证水位);(3)1条中型河流发生特大洪水和多条中小河流同时发生大洪水(参考主要站点水位接近保证水位);(4)长江、汉江干流一般河段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决口;(5)大型或重要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一般中型水库发生溃坝并造成重大灾害;(6)洪水造成铁路干线、国家高速公路网和航道通行中断,24小时无法恢复通行;(7)3个以上市州发生严重洪涝灾害;(8)5个以上市州大部分地方发生严重干旱;(9)1个以上大城市,或3个以上中型城市发生严重干旱。
Ⅱ级应急响应行动,由省防指指挥长批准。省防指指挥长或常务副指挥长主持会商,副指挥长协助坐镇指挥,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并向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省军区相关责任领导作出通报。省防办负责人带班,增加值班人员,随时掌握汛情或旱情、工情和灾情的变化,做好预测预报,加强协调和督导,搞好重点工程调度。加强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在24小时内派出省防指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专家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抗旱,并将情况上报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不定期发布汛、旱情通报。
相关市(州)、县(市)防指可依法宣布本地区进入紧急防汛期,按照国家《防洪法》和本省实施办法的规定,行使相关权力。防汛机构主要负责同志主持会商。增加值班人员,加强值班,按照分管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根据预案,转移险区群众,组织加强防守巡查,及时控制险情。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上报当地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和省防指。
省防指成员单位应启动应急响应,加派工作组分赴抗灾一线,具体帮助防汛抗灾工作。省民政厅及时组织指导救助受灾群众。省卫生厅派出医疗队赴一线帮助医疗救护。省气象局加强灾害性天气预测。省防指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相关市(州)防指成员单位全力配合,做好防汛抗灾救灾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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