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汉川市召开2018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征收工作会议,标志着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整合并轨实施后首场征收战役正式打响。
今年是城乡居民医保整合经办的第一年,也是基金征收主体发生变化的第一年,同时还是启用新系统征收的第一年。根据省、孝感市有关政策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汉川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暂定为每人每年180元,各类特殊群体参加城乡居民医保所需个人缴费资金,按现行有关规定予以资助;财政补助执行国家统一标准450元。
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统一由地税部门征收,对城镇居民(原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个人缴费由地税部门委托银行代征,对农村居民(原新农合参保对象)个人缴费采取村(社区)归集方式征收。2018年个人集中缴费时间为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外出务工、经商人员参保缴费时间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但必须于2018年2月28日前完成。全市2018年计划参保人数86.61万人,计划征收基金1.5亿元,征收任务完成情况将纳入乡镇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