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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开展净化网络生态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的公告

2020-05-08 10:54

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落实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依规依纪依法整治各类违法不良信息,从即日起至7月底,我市将开展净化网络生态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整治对象

对在各类网站、移动客户端、公众号、微博、论坛、贴吧、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上,传播网络违法、不良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集中整治:

(一)发表和散布政治类违法不良信息的;

(二)捏造和歪曲事实,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为泄私愤或谋取私利,在网上恶意滋事、造谣、辱骂、诋毁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在网上发布、传播不当言论或不实信息,泄露工作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在互联网公众号、群组管理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低俗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不良信息传播扩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整治举措

此次专项行动期间,市委网信办将联合公安、经信、文旅、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关停网站、约谈整改、纪律处分、通报曝光等多种手段,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为扎实开展好净化网络生态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市委网信办设立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和邮箱,请广大网民在自觉抵制各类违法不良网络信息的同时,积极举报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12-8393110;举报邮箱:zghcswwxb@163.com。

在此提醒全市广大网民朋友,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的行为言论也要遵守法律法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争做汉川好网民,为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汉川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


为了营造良好网络生态,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公共利益,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自2020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落实好《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依规依纪依法整治各类违法不良信息,从即日起至7月底,我市将开展净化网络生态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一、整治对象

对在各类网站、移动客户端、公众号、微博、论坛、贴吧、微信群、QQ群等网络平台上,传播网络违法、不良信息的,依规依纪依法进行集中整治:

(一)发表和散布政治类违法不良信息的;

(二)捏造和歪曲事实,制造和传播网络谣言,扰乱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为泄私愤或谋取私利,在网上恶意滋事、造谣、辱骂、诋毁他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四)党政机关及其所属单位、干部职工,在网上发布、传播不当言论或不实信息,泄露工作秘密或内部敏感信息,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五)在互联网公众号、群组管理中,落实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低俗色情、暴力恐怖、谣言诈骗、传销赌博等违法不良信息传播扩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二、整治举措

此次专项行动期间,市委网信办将联合公安、经信、文旅、纪检监察等部门,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社会影响恶劣的单位和个人,采取关停网站、约谈整改、纪律处分、通报曝光等多种手段,依规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三、举报方式

为扎实开展好净化网络生态环境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市委网信办设立了网络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和邮箱,请广大网民在自觉抵制各类违法不良网络信息的同时,积极举报各类网络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12-8393110;举报邮箱:zghcswwxb@163.com。

在此提醒全市广大网民朋友,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在网上的行为言论也要遵守法律法规。让我们携起手来,共同争做汉川好网民,为维护清朗的网络空间作出积极贡献!

中共汉川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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