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9日,国务院办公厅出台一份重要意见,这份《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范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力争到2017年年底,警务辅助人员管理体制基本理顺,岗位职责清晰明确,管理制度健全完善,职业保障规范到位,队伍素质和形象明显改善,提供公共安全服务的能力水平明显提升。
焦点1:从哪些方面对辅警进行规范?
管理监督“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
在管理体制方面,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地方政府要切实担负起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主体责任,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在岗位职责方面,立足现行法律框架,区分警种和部门,明确界定、列举了文职辅警可以协助开展非执法、不涉密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勤务辅警可协助开展执法岗位的相关辅助工作,以及辅警不得从事的相关工作。
在人员招聘方面,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采取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等方式招聘使用,并规定警务辅助人员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在管理监督方面,按“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严格落实警务辅助人员管理责任,并就日常管理制度、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作出规定。
在职业保障方面,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将警务辅助人员相关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依法保障警务辅助人员在工资福利、社会保险、劳动用工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焦点2:辅警的招聘使用有哪些严格要求?
基层所队不得自行招聘辅警
严把入口。明确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会同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统一组织实施,也可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按批准的用人计划单独组织实施。公安机关各警种、单位和基层所队不得自行组织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招聘要统一标准和程序,严格选拔聘用社会优秀人才,受过刑事处罚或治安管理处罚、有较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等人员,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
严明纪律。建立健全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监督和退出机制、投诉受理和反馈机制,严格警务辅助人员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对违反公安机关纪律要求或相关规章制度的,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规定,给予相应处分或处理;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开除或解除劳动关系;构成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落实责任。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明确专门机构,负责警务辅助人员的管理监督,用人单位具体负责日常管理。逐级落实管理责任,对违规招聘使用警务辅助人员,以及因管理不到位、责任不落实造成警务辅助队伍管理混乱、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格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清理规范。将部署地方公安机关对现有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全面排查和清理整顿,摸清底数、区别情况、依法依规、分类处理。对不符合条件的,依法妥善处理劳动(人事)关系;对符合条件的,依法规范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规范聘用程序,集中进行管理。
焦点3:从哪些方面保障辅警权益?
特别优秀辅警考警察适当照顾
意见从工资待遇、职业发展、抚恤优待、权益保障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意见明确,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财政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警务辅助人员工资待遇,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警务辅助人员实行层级化管理,建立考核晋升机制,其层级与薪酬待遇挂钩;对在本职岗位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突出贡献的警务辅助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特别优秀的警务辅助人员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要给予适当照顾;警务辅助人员协助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的行为受法律保护,履行职责行为后果由所在公安机关承担;警务辅助人员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要严格按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意见还明确警务辅助人员岗前培训和年度定期培训制度、统一着装和装备配备要求,以及因公(工)受伤享受工伤保险待遇和因公(工)死亡被批准为烈士后的抚恤优待政策。
纵深
多地曾出辅警管理地方法规
在国办发布《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之前,一些地方已经“先行”制定或拟制定相关文件。如深圳曾在今年9月就《深圳经济特区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征求意见。
除了深圳,苏州、无锡、大连和武汉等地都在辅警管理方面出台过相关的地方性政府规章。2012年5月,苏州市出台了全国首个规范辅警管理的地方政府规章,即《苏州市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明确辅警“是一种职业”而非“一个新警种”。
辅警具体履行哪些职责受关注
记者注意到,昨天国办发布《意见》时,大致提及但未详细公布辅警具体职责。
深圳此前则在征求意见稿中明确了辅警的职责,勤务辅警可以在公安机关及其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职责,职责内容包括及时制止违法犯罪活动,接受、处理群众求助,治安巡逻,维护案(事)件现场秩序、保护现场,疏导交通等。
深圳市政府法制办曾就警务辅助人员立法的必要性作出说明,深圳全市公安机关临聘人员约4万人,在发挥了积极作用的同时也面临法律地位不明、职责权限不清、职业保障偏低、管理使用不规范等问题,亟待立法予以解决。
深圳的条例拟对现行法律法规作出变通,将目前必须要由两名警察执行的部分权限变通为一名警察带领一名辅警即可履职。拟赋予辅警的6项权限包括:一是110警情现场处警;二是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三是抓捕、押解违法犯罪嫌疑人;四是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检测等行政强制措施;五是对行为举止失控的醉酒人员、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六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但正是这一规定引发争议。深圳辅警能在警察带领下履行上述职责,是否分享了警察部分“执法权”?
华东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章志远曾参与起草苏州规范辅警的政府规章,他告诉新京报记者,对于辅警在一名以上警察带领下履职,包括对违法犯罪嫌疑人进行当场盘问、检查等规定则需要“慎重考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认为,警察是一个特殊职业,其职权由《警察法》作出规定。通常为了解决警力不足,公安机关采取聘用方式由辅警协助执法,承担一部分警务部门委托的任务,但是带有强制性的措施以及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权力不得由辅警行使。
既要保障辅警也要提高素质
虽然没有透露当前全国辅警数量,但就昨天国办发布的《意见》解读时,相关部门负责人也表示,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制度建设相对滞后,辅警中甚至出现滥用职权、违法犯罪等问题。
章志远此前告诉新京报记者,当前辅警管理不规范的同时,“工作累、待遇低也是辅警群体存在的问题”,为此他表示,在对辅警队伍规范管理的同时也要“加强相关保障,提高辅警素质”。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王旭也曾对新京报记者表示,在当前辅警人数较多的情况下,加强规范化管理显得尤为重要,此外辅警承担一定的职责,因此需要加强相关训练,包括定期培训、履职考评等,“更重要的是要统一对辅警的履职进行监督。”
(责任编辑 徐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