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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孝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来了!

2022-01-04 16:17 孝感交警  

注意啦~

我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我们一起来看看

大家特别关心的一些新规定吧

近日,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孝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21年9月29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各单位和个人的职责,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回收要求,登记上牌、变更、注销、过渡期制度,通行保障和安全使用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为我市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提供法治支撑。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知

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定义: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出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四)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五)不得醉酒驾驶;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手动操作通讯工具、电子设备或者牵引动物;

(八)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其他规定。

电动自行车出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上牌须知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登记。在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凭证临时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车辆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历凭证;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特别提示

本条例施行前已申领临时号牌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算,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注意啦~

我市的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

已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我们一起来看看

大家特别关心的一些新规定吧

近日,孝感市人大常委会向社会公布《孝感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于2021年9月29湖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六章三十二条,对电动自行车管理中各单位和个人的职责,电动自行车及零部件生产、销售、维修、回收要求,登记上牌、变更、注销、过渡期制度,通行保障和安全使用要求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将为我市规范管理电动自行车提供法治支撑。


电动自行车驾驶人须知

规范了电动自行车定义:

电动自行车是指以车载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脚踏骑行能力,能实现电助动或者电驱动功能的两轮自行车。

电动自行车出行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按照规定佩戴安全头盔;

(二)按照交通信号灯、交通标志、交通标线或者交通警察指挥通行;

(三)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四)不得驶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其他封闭的机动车专用道;

(五)不得醉酒驾驶;

(六)不得扶身并行、互相追逐或者曲折竞驶; 

(七)不得手动操作通讯工具、电子设备或者牵引动物;

(八)法律、法规关于非机动车道路通行的其他规定。

电动自行车出行应当注意以下事项:

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应当在指定位置悬挂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遮挡、污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不得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

在道路上驾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应当年满十六周岁。因身体健康等原因导致驾驶能力欠缺的人员,应当避免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

驾驶电动自行车只能搭载一名十二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搭载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驾驶电动自行车载物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上牌须知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应当自购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车辆登记。在申请办理登记期限届满前,可以凭购车发票或者其他合法来历凭证临时上道路行驶。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申请车辆登记,应当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

(二)购车发票或者车辆其他合法来历凭证;

(三)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特别提示

本条例施行前已申领临时号牌的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上道路行驶。过渡期为三年,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算,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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