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汉川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宣教股联合五城同创办公室,到仙女大道及欢乐街沿街门店发放“致广大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一封信”和“致广大学生家长的一封信”等宣传资料,提高市民交通安全意识。
活动中,宣教民警来到仙女大道及欢乐街沿街门店,发放宣传资料,提醒大家购买电动车要申请登记,在取得本市非机动车行驶证、号牌后,方可在本市道路行驶;骑行电动自行车一定要遵守交通规则,在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在非机动车道行驶;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当靠道路最右侧车道行驶;骑行电动车要佩戴安全头盔,要遵守交通信号灯,不要超载、逆行,不得安装遮阳伞雨棚。
民警提示各门店业主接送学生车辆要在指定区域内有序停放,不要占道、违停;开车接送小孩要系好安全带,保持车距,下车要看后视镜,不要随意掉头、乱停乱行;不要让孩子乘坐“黑校车”、超员车、超标改装电动车等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车辆。
编辑:刘国海 审核:何蔚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