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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概况

2022-03-15 14:34 汉川市公安局  


办公地址:

汉川市仙女山街道人民大道272号

热线电话:

0712-8386162


机构设置:

汉川市公安局现有内设及派出机构50个,其中:

副科级单位15个指挥中心、政治处、看守所、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逻防暴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大队、内保大队、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正股级单位35个情报信息研判中心、工会、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户政管理科、信访科、拘留所、出入境管理大队及城关、城北、城东、小河、刘家隔、麻河、刁汊、城隍、华严、分水、脉旺、福星、回龙、田二河、中洲、里潭、韩集、新堰、垌冢、马口、庙头、马鞍、湾潭、杨林沟、南河、西江等26个水陆派出所。

部门职能:

一、根据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协调对暴力恐怖活动的防范、处置、侦查工作。

四、组织全市侦查破案工作,组织、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事故、骚乱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协助市人民政府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网络监控监管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汉川市看守所、拘留所。

十二、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三、组织实施到汉川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

十六、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十七、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培训、重大典型培养及公安宣传的方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的权限管理和协管干部。

十八、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警衔和民警考试录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警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按规定权限查处违纪案件。

十九、领导全市林业部门的森林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地址:

汉川市仙女山街道人民大道272号

热线电话:

0712-8386162


机构设置:

汉川市公安局现有内设及派出机构50个,其中:

副科级单位15个指挥中心、政治处、看守所、刑事侦查大队、治安管理大队、交通警察大队、巡逻防暴大队、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国内安全保卫大队、禁毒大队、法制大队、警务督察大队、公共信息网络监察大队、内保大队、生态环境犯罪侦查大队。

正股级单位35个情报信息研判中心、工会、离退休人员工作科、办公室、警务保障室、户政管理科、信访科、拘留所、出入境管理大队及城关、城北、城东、小河、刘家隔、麻河、刁汊、城隍、华严、分水、脉旺、福星、回龙、田二河、中洲、里潭、韩集、新堰、垌冢、马口、庙头、马鞍、湾潭、杨林沟、南河、西江等26个水陆派出所。

部门职能:

一、根据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公安机关部署,结合本市实际,研究、部署全市公安工作,并督促检查全市公安机关各部门的贯彻执行情况。

二、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安全和社会不安定因素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三、组织、协调对暴力恐怖活动的防范、处置、侦查工作。

四、组织全市侦查破案工作,组织、协调处置全市重大治安事故、骚乱和重大群体性事件。

五、依法查处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公共娱乐场所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六、组织指导出境、入境和外国人在市内居留、旅行的有关管理工作。

七、组织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协助市人民政府落实消防法规的各项措施。承担重大灾害事故和其他以抢救人员生命为主的应急救援工作。

八、依法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对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依法指导、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十、组织实施对社会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和网络监控监管工作。

十一、依法承担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管理汉川市看守所、拘留所。

十二、检查、监督全市公安机关的执法活动。

十三、组织实施到汉川市视察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以及重要外宾的警卫工作。

十四、指导、监督全市禁毒缉毒工作,承担市禁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五、规划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建设;负责公安科学技术及社会公共安全产品管理。

十六、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的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警务保障标准、制度的落实。

十七、研究制定全市公安机关民警培训、重大典型培养及公安宣传的方案和措施,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的权限管理和协管干部。

十八、研究制定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按规定的权限管理机构、人员编制、警衔和民警考试录用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维护干部的合法权益;组织实施警务督察工作;组织实施内部审计;按规定权限查处违纪案件。

十九、领导全市林业部门的森林公安业务工作。

二十、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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