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APP
小贴士
2步打开 媒体云APP
  • 点击右上角“…” 按钮
  • 使用浏览器/Safari打开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概况

2022-03-28 10:57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大楼

办公地址:汉川市山后三路62号

热线电话:12369

机构设置:

汉川市生态环境局前身为汉川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隶属汉川建委,1991年5月经孝感地区行署同意,成立汉川县环境保护局,1997年撤县建市更名为汉川市环境保护局,2001年机构改革时,被确定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010年,根据《中共汉川市委、汉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汉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川发[2010]13号)精神,市环保局被确定为市政府组阁局,2019年实行垂直管理机构改革后正式更名为“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室、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法制信息股等5个科室,下设汉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汉川市环境监测站2个二级预算单位。

部门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制定;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市内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协调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控制指标。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内企业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环保资金的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六、负责组织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体、大气、噪声、土壤、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加强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小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九、负责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参与省环保厅对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完善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公报,公开全市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并实施在线监测装置的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和合作交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环境保护国际和地区间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和利用的外资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弘扬环境文化,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协调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十四、加强企业环保服务工作,推动对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市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

▲开展疫情防控安全检查


▲孝感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大楼

办公地址:汉川市山后三路62号

热线电话:12369

机构设置:

汉川市生态环境局前身为汉川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局,隶属汉川建委,1991年5月经孝感地区行署同意,成立汉川县环境保护局,1997年撤县建市更名为汉川市环境保护局,2001年机构改革时,被确定为市政府直属正科级事业单位,2010年,根据《中共汉川市委、汉川市人民政府关于汉川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川发[2010]13号)精神,市环保局被确定为市政府组阁局,2019年实行垂直管理机构改革后正式更名为“孝感市生态环境局汉川市分局”。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室、行政审批股、污染防治股、法制信息股等5个科室,下设汉川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汉川市环境监测站2个二级预算单位。

部门职能:

一、负责贯彻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国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的制定;对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各地、各部门的环境保护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实施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拟订并监督实施市内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规划和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划;参与制定全市主体功能区划。

二、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协调解决跨流域、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市重点流域、区域污染防治工作。

三、承担协调落实市政府污染减排控制指标。负责指导和监督管理市内企业落实主要污染物排污权交易制度,组织拟订并监督实施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督查、督办、核查全市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四、负责环境执法及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建设项目“三同时”、排污收费、排污申报、限期治理等环境保护法律制度,组织开展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和专项治理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执法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市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市财政性环保资金的安排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清洁生产工作。

六、负责组织从源头上预防、控制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的监督管理。受市政府委托,组织对全市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重大经济开发计划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总体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对涉及环境保护的规章草案提出有关环境影响方面的意见,按管理权限审批开发建设区域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七、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水体、大气、噪声、土壤、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实验室污染物质、机动车等环境污染防治;开展企业环境信用等级评价,加强环境保护市场监管;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城镇和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八、指导、协调、监督生态保护工作。拟订全市生态保护规划;组织评估生态环境质量状况;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自然保护小区及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协调指导全市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实施生态示范创建工作。

九、负责辐射安全和放射性废物的监督管理。拟订有关规划,参与省环保厅对辐射环境事故的应急处理;监督管理放射源安全,监督管理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

十、负责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制定的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组织开展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状况进行调查评估、预测预警,建立完善并实行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组织编制发布全市环境质量公报,公开全市环境信息;组织实施对国控、省控和市控重点污染源的监测,并实施在线监测装置的监督管理。

十一、开展环境保护科技工作和合作交流。组织环境保护科学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参与环境保护国际和地区间合作交流,组织协调有关环境保护条约的市内履约工作,参与协调环境保护对外经济合作和利用的外资项目。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开展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有关宣传教育工作,弘扬环境文化,推动社会公众和社会组织参与环境保护。

十三、负责拟订全市环境保护重大工作目标和措施,指导各地、各单位开展生态文明创建,组织开展全民环保行动,组织协调环境保护模范城市创建工作;

十四、加强企业环保服务工作,推动对接武汉城市圈“两型社会”建设环境保护工作。

十五、承担市环境保护委员会和市生态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六、为重点投资项目和重点企业提供绿色通道服务。

十七、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展“5·12”防灾减灾宣传

▲开展疫情防控安全检查


相关阅读
template 'mobile_v5/common/wak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