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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规范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

2017-02-07 10:38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 日前,湖北省物价局、教育厅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湖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除一项服务性收费外,6项代收费行为也做了规范。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文件要求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湖北省公办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包括教科书费、 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等六个项目。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管理,参照当地公办中小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要求,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严禁中小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普通高中在军训期间,除可代收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向学生或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生校服必须坚持 “积极倡导、 因地制宜、尊重自愿”原则,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不得获取厂家任何经济利益。 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订购学生营养奶,不得获取商家任何经济利益。小学生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责任编辑 朱熠)

公办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只有伙食费一项,伙食费据实收取,不得营利。 日前,湖北省物价局、教育厅联合发文进一步规范湖北省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行为,除一项服务性收费外,6项代收费行为也做了规范。

中小学代收费是指学校为方便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在学生或学生家长自愿前提下,为提供服务的单位代收代付的费用。文件要求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湖北省公办中小学代收费项目包括教科书费、 教辅材料费、中考考试费和高考考试费、高考体检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军训服装费等六个项目。民办中小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的管理,参照当地公办中小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湖北省教育厅要求,未经审批或越权审批的收费项目,一律不得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非营利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学费、住宿费一并收取。严禁中小学校代收商业保险,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 普通高中在军训期间,除可代收军训服装费外,不得向学生收取军训费、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费用。

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组织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及其他社会实践活动,不得向学生或变相向学生收取费用。 学生校服必须坚持 “积极倡导、 因地制宜、尊重自愿”原则,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统一着装,不得获取厂家任何经济利益。 学校和老师不得强制学生订购学生营养奶,不得获取商家任何经济利益。小学生在校托管服务在学校指导下由家长委员会具体组织实施,不得组织集体教学或补课,不得开展收费培训活动,小学生是否参加托管,由学生家长自愿选择。

(责任编辑 朱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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