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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违法担责!非法捕鱼者自购鱼苗增殖放流

2023-09-18 14:46

9月14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督促犯罪嫌疑人在汉江人工增殖放流点对受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助力守护一江碧水。

今年4月和6月,市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查获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使用违禁渔具锚鱼竿、“蝴蝶钩”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

市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员额检察官蒋蓉:“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我院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会督促相关当事人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在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的监督下,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事人购买了包括青草鲢鳙等四个品种的成鱼93公斤、幼鱼苗6万尾,并进行了人工增殖放流。

2020年9月7日,汉川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非法销售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制售禁用渔具、网具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市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副大队长王义雄:“汉江(从)经济开发区庆丰村上至脉旺镇的脉南村和汉北河民乐闸上至垌塚镇的新河村属于国家级水产种资源保护区,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禁止一切形式的垂钓,保护区以外仅限于“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休闲垂钓。”

(记者:彭栋 编辑:姚伟红 制作:祁涓 审核:金承刚 黄丽红)


9月14日,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局依法督促犯罪嫌疑人在汉江人工增殖放流点对受损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进行修复,助力守护一江碧水。

今年4月和6月,市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现场查获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犯罪嫌疑人使用违禁渔具锚鱼竿、“蝴蝶钩”在禁渔区、禁渔期进行非法捕捞。

市检察院(办公室)副主任、员额检察官蒋蓉:“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的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将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我院对于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在依法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的同时,还会督促相关当事人依法承担生态修复责任。”

在市人民检察院与市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的监督下,三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当事人购买了包括青草鲢鳙等四个品种的成鱼93公斤、幼鱼苗6万尾,并进行了人工增殖放流。

2020年9月7日,汉川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在全市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实施全面禁捕的通告》,鼓励、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非法捕捞、非法销售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非法制售禁用渔具、网具等违法犯罪活动。对威胁、报复举报人、控告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市农业农村综合执法大队党支部书记、副大队长王义雄:“汉江(从)经济开发区庆丰村上至脉旺镇的脉南村和汉北河民乐闸上至垌塚镇的新河村属于国家级水产种资源保护区,禁止任何形式的捕捞,禁止一切形式的垂钓,保护区以外仅限于“一人、一杆、一线、一钩”,休闲垂钓。”

(记者:彭栋 编辑:姚伟红 制作:祁涓 审核:金承刚 黄丽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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