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的《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以制度之力为基层权力运行架起“高压线”,为乡村振兴注入“廉动力”。农村基层干部既是政策的“播种者”,也是民心的“守护者”。从强农惠农资金到集体“三资”管理,从土地流转到乡村建设,基层干部唯有以“清心”“清权”“清风”为笔,方能绘就乡村振兴的清廉画卷。
“清”心明志,以群众所需为旗,校准行为规范。“村看村,户看户,群众看干部。”作为党和人民政府在乡村最前沿的“形象大使”,无论是道路修建的规划,还是集体资产的处置,农村基层干部的决策与行动,都清晰映射出党的形象与作风。《规定》提出4项正面要求,不仅是行为规范,更是旗帜标杆。在实际工作中,基层干部要以“正面清单”为红榜,在田间地头丈量民情,在家长里短中体察民意,将群众所需作为旗帜目标,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解决群众急难愁盼,以“民所需我所向”的行为准则推进工作,方能成为群众信赖的“主心骨”。
“清”权正行,以人民监督为网,织密防控体系。知屋漏者在宇下,知政失者在草野。基层干部是否廉洁奉公,群众最有切身体验,也最有发言权。《规定》以“八个禁止”为核心,划出47项“不可为”负面清单,为权力运行划出清晰边界。而让这份“清单”真正发挥效力,离不开群众监督的力量。要让监督“长牙带电”,构建“线上+线下”立体监督网络,数字村务平台实现“云端晒权”,村民议事厅打造“阳光长廊”,小微权力清单推行“挂图监督”。当群众监督织成密网,权力寻租便无处可行,廉洁履职也将从制度要求转化为干部的自觉行动。
“清”风化人,以鱼水之情为脉,涵养政治生态。廉洁履职既需制度刚性约束,更靠文化浸润滋养。《规定》强调将廉洁教育融入日常,可通过创设“清风讲堂”、编演“廉戏下乡”、建设“家训长廊”等载体,让廉洁文化在阡陌巷陌生根发芽。要善用“板凳会”“院落谈”等乡土方式,将政策法规转化为方言俚语,使“大道理”接上“地气”。农村基层干部当以“衙斋卧听萧萧竹”的为民情怀纾解民困,以“只留清气满乾坤”的价值追求抵御诱惑,以“风物长宜放眼量”的战略眼光谋划发展。在乡村振兴的火热实践中,既保持“闯”的劲头,又守牢“廉”的底线,让清风正气成为乡村振兴的鲜明标识。
(通讯员:朱立诚 编辑:陈思 制作:祁涓 审核:何梦)